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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华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前身是成立于1992年11月30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名为中国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之初隶属于水利部,1999年划归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2005年7月11日,经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更名为中国华通能源投资公司。2007年1月,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工作,形成了多元投资主体的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440万元。营业范围:城镇供水、石油、石化、水电、风能发电及其他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工程承包、施工和受托管理;石油、石化、机械、水电、风能发电及其它新能源的研发技术、设备制造和销售;与能源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公司地址:中国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2号。

  江河农村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8日,原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2007年11月增资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投资的金额39939.2万元,股东分别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外资)、河南银龙供水有限公司、重庆侨立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江河水业发展公司。公司致力于对中小水电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以及新能源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利用。

  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高管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和总工程师组成,下设行政人事部、财务稽核部、事业发展部、投资建设部、运营管理部。公司现在存在47人,其中总部16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5人,高级工程师6人。成立十多年来,公司陆续投资建设的控股项目为福建宁德大港水电站(装机1.4万kw,1998年投产)、云南马关大梁子水电站(装机3.2万kw,2006年投产)、云南龙陵腊寨水电站(装机12万kw,2008年投产)、云南马关拉气水电站(装机5万kw,2008年投产),参股建设了云南马鹿塘水电站(2004年底已投产)、内蒙乌兰察布余热电站和白城风电等项目。近期成功收购了云南香格里拉两座小水电站,中小水电基地初具规模。

  北京中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的一级子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为物业管理,管理面积约63万平方米,其中多个管理项目获得北京市和建设部颁发的“优秀管理大厦”证书。公司具备拥有国家二级物业企业资质,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1环境管理及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体系认证。公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坚持“优质高效,科学管理,尊信守约,持续发展”的宗旨,不断向客户提供持续满意的服务。公司以“严守法规、保护自然环境、节约能源、一直在改进”为环境管理方针,努力与客户携手营造舒适环保的工作、生活环境。坚持“以人为本、追求持续改进、遵守法规、保证安全服务”的理念,靠诚信打造安全、和谐的氛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在存在员工100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40人,工程技术人员25人,会议服务200余人,餐饮服务人员150余人,保洁人员600余人,保安100余人。

  公司下属四个分公司:第一分公司主要项目是:宣武区政府办公楼、区残联办公楼、白广路综合楼、天桥办事处办公楼、白纸坊办事处、广内街道办事处餐厅、建委外管处、工商局办公楼、育仁里小区、华景苑小区、南菜园消防局、水利部宿舍小区等等。第二分公司主要项目是:西城公安分局机关及11个支队、所办公楼,西城体育局办公楼、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办公楼及宿舍、中国人民银行办公楼等。第三分公司主要项目是:丰台区财政局、丰台区建委办公楼,中铁通号集团办公楼及宿舍区、水电部莲花池宿舍区、水利莲花池招待所、月坛及社会路水电宿舍区等。第四分公司主要项目是:北京工业大学西区培训楼,花园写字楼,顺义戒毒所干警餐厅,水电印刷厂宿舍,中科院图书馆(信息情报所)等。

  公司另有五个子企业,其中北京利力新技术开发公司是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制开发工作,是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已大范围的应用到包括水电站、水库、火力发电厂、隧道、高速公路、大型公共建筑、地下车库、高层住宅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等混凝土结构工程中,产品已打入国际市场。公司以其优良的产品质量和始终如一的诚实信誉得到用户的好评。

  中水白城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2007年3月26日,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方为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TOP EARNEST ENTERPRISES LIMITED佳摯企業有限公司和江河农村电气化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营业范围为风电场建设及运营管理;风电设备制造及维修;风电开发技术咨询及服务。

  公司正处于建设期, 吉林省白城查干浩特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为4.95万千瓦,其中一期为3万千瓦。工程总投资41858.97万元人民币。2006年8月15日,工程正式开工,2006年12月29日第一台风机并网发电;2007年2月8日40台风机全部吊装完毕。目前40台风机全部并网发电,进入试运行阶段。

  延安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1997年由中央、省、市三方出资组建,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延安市北关师范路,是一个现代化、规范化的大型水利供水企业,主要资产1.65亿元。公司以延安供水工程为主体,工程北起安塞县境内的王瑶水库,南至延安城区北关自来水厂,全程52公里,日供水规模5万吨。1996年10月3日开工,1997年12月底竣工,1998年春正式供水。

  青海省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省水利厅原下属的七家县处级企业和事业单位联合组建,1999年12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出资参股的省属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现有青海省格尔木水电有限公司、青海省雪龙滩水力发电厂、青海省玉龙水电建设有限公司、青海省水利水电物资公司、青海省水电实业有限公司、青海玉树电力公司共六家全资子公司,参股青海多巴藏羊地毯有限公司。

  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从事大型风电场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公司之一,所属达坂城风电一场已运营19年,总装机容量4万千瓦。目前公司总资产7.7亿元,净资产6.6亿元。曾多次被国内金融机构评为AAA级信用等级及AAA级诚信企业。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应用与研究工作,在风能、太阳能应用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2000年在国内风电行业率先取得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具有风力发电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能够直接进行风资源普查/评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风电场的微观选址、勘测设计,以及风机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风电工程监理和风电场运营维护等全程服务。在太阳能发电领域,可进行资源评估、技术服务、新能源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安装、运营、维护等服务。

  公司已经自主完成了达坂城风电一场共四期的整体建设工作,还承接并完成了新疆多座风电场的设计、选址、设备引进、安装调试等全程工作。并且公司在国内最早引进风资源评估及风电场设计软件,为新疆、青海、内蒙、河北、山东、广东、江苏、辽宁、和甘肃等省市进行了大量风资源测量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从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研究、开发与生产制造的企业。国家政策的支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开放的企业文化和以人为本的机制,成就了金风科技的迅速增加。金风科技取得了连续8年超过100%增长的市场业绩。2007年,金风科技在中国风电市场的占有率为25.25%,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截至2008年1月,金风科技风力发电机组销售订单累积3693台,总容量345.26万千瓦,项目遍布全国19个省区。

  2006年8月,金风科技中标北京奥运工程——官厅33台1.5MW风电项目,成为绿色奥运工程建设项目设备供应商。2007年11月金风科技与中海油合作的中国第一台海上风机1.5MW风力发电机组投入运行并达到满功率运行。2007年12月26日,金风科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为公司可以提供了持续发展的融资渠道保障。

  江河水利水电机械化有限公司1996年1月成立,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具有CSD650绞吸式挖泥船(江河2号)B1600绞吸式挖泥船(江河1号)两艘1600斗轮式挖泥船(江河15、16号)及其附属船舶和管线以及其他相关设备,固定资产1.2亿元。主力挖泥船“江河2号”是国家重点项目“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即“百船计划”的实验船。进口德国先进成熟的机电配套设备,采用德国克虏伯有限公司的技术建造。该船总装机功率3824HP(略高于荷兰IHC公司海狸3800型)名义生产率(2km排距,4m排高,三类土)为1350m/h。斗轮式挖泥船排水量约为440T,装机功率为1400 KW,挖深约为水下17 M,产量为1000 m /H(1km排距,三类土),设计为24小时连续工作制,非自航式。斗轮式挖泥装置适应能力强、传动系统结构紧密相连、工作自动化程度高、挖泥斗轮高效耐磨,泥浆泵效率80%,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全船技术性能指标达到9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 。

  B1600绞吸式挖泥船(江河1号)是荷兰IHC公司技术建造,也是国家重点项目“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即“百船计划”的实验船。企业具有各类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100多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占30%,大多数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了多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有着非常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公司近期完成的主要工程有:1、河北省沧州市黄骅港务局吹填造地工程;2、河北省唐山市京唐港清淤工程;3、天津市临港工业区吹填工程;4、山东省菏泽市鄄城黄河大堤加高工程;5、黄河潼三段冯佐防冲护岸工程;6、山西省运城市尊村灌区节水改造及续建配套工程等等。

  公司前身为1955年从燃料工业部分离出来成立的电力工业部供应司,先后经历水利电力部供应司、电力部物资局、水利电力部物资局、能源部物资局等演变。1988年由国家行政机关改制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隶属物资部、能源部、水利部、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共同管理。1998年根据《公司法》改制为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划归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公司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成都、广州、沈阳、武汉等城市设有8个全资子公司和2个分公司,同时对外投资27家控股和参股企业。1998年经国内贸易部首批认证为全国物资流通(综合经营)大型一类企业。公司具备进出口资格、建设工程设备招标甲级资质、国际招标甲级资质、设备监理甲级资质等20项国家级经营资质,是电力行业经营资质最为全面的企业,并得到国内外厂商的广泛认可。

  近年来,公司充分的发挥人才、技术、市场、资质、商务等各方面优势,在招标代理、进口代理、管道供应、工程咨询、备品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建设项目物资管理、CDM、安全性评价等业务方面得到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在电力及煤化工行业处于领头羊,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双丰收。

  1995年公司列“中国的脊梁”国有企业500强第362位; 1998年经国内贸易部首批认证为全国物资流通(综合经营)大型一类企业;2000年顺利通过英国SGS公司主持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005年获得 “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企业”和“全国电力行业用户满意服务”两项荣誉称号;截至2007年已先后十次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四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多次被评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先进单位”。

  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持股21%。通过在江苏、海南等地的投资,目前公司控股资产4.2亿,日供水能力32万吨,并将于近期增至42万吨/日,服务人口近100万。江河水务投资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城市水务的市场化进程,通过直接投资、并购、TOT、BOT等方式,对全国开展城市供水、排水及相关领域的投资业务,努力成为一家优秀的水务投资及运营管理专业公司。

  1992年,水利部依照国家基本建设改革的精神,成立以咨询服务为主体业务的事业单位,江河水利开发中心。1997年,水利部根据水利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将江河水利开发中心由事业单位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投资的金额150万元。1998年,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企业与国家机关脱钩的精神,江河水利开发中心并入中国水利投资公司,成为中国水利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2001年,公司依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精神,依据现代企业制度,引进外来股东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投资的金额1000万元。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

  鹿泉江河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和鹿泉市政府出资组建,位于河北省鹿泉市,负责鹿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从水源到终端用户水的供应。鹿泉江河供水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所属供水工程的建成,完善了鹿泉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为园区当前的繁荣和今后的发展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丹江口水利枢纽小水电有限公司前身为丹江口自备防汛电厂,是利用丹江大坝第八坝段1号深孔做改造兴建的一座坝后式水电厂,安装两台单机容量为20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0MW,设计年发电量9200万KW.h。电厂的主要任务是在汛期如遇特大洪水,当左岸大电厂被迫停机时,能确保水利枢纽防汛设备的启动和照明,是可靠的防汛备用电源,在汛期可利用弃水多发电,平时参与电网调峰。

  丹江口市境内有大小常流河57条,主要河流为汉水、丹江、浪河和官山河。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处于长江的最大支流—汉江,是1960年代中国最壮观的水利工程,总装机容量90万千瓦(6台15万千瓦机组)。1996年12月15日,因为累计发电量突破1000亿千瓦时大关,成为继葛洲坝与刘家峡之后全国第三个总发电量过千亿的水电厂。

  对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报告 李其道2003-6-2 18:13:00

  保山地区位于云南省西部边陲,公元69年设永昌郡,“永世良久,昌盛繁荣”是保山故名的含义。全区总面积1.96万平方公里,辖1市、4县:保山市和施甸、腾冲、龙陵、昌宁县,总人口223.67万人,耕地380万亩。境内水力资源丰富,中小水电可开发量达90余万千瓦;天然气远景资源量约260亿立方米,近期探明储量10亿立方米,已具备日产10万立方米的开发条件;地热能受到国际国内专家关注,各种温泉年产热量约2.3万亿千卡。现已建成中小水电站10.8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12%,年发电量4.1亿千瓦时,并已初步形成以110千伏、35千伏线路为骨、网架的跨县(市)区域地方电网,并与国家电网35千伏一点联网。由于地方电力的蓬勃发展,带动了工农业生产发展和社会进步。1995年保山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41.1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31.1亿元;财政收入4.0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90元。1996年各项经济指标将有较大增长。但保山仍属经济欠发达地区,总实力较弱,尚有50余万人未脱贫。目前,保山市、施甸县已建成为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市),腾冲、龙陵、昌宁三县已列入全国第三批初级电气化县建设,整个保山计划在“九五”期内建成为初级电气化地区。根据保山地区“九五”发展纲要,预计到本世纪末,全区最高负荷将达21万千瓦,年用电量将超过10亿千瓦时。急需抓住国家加快中西部发展、实行倾斜的大好机遇,加快地方电力发展,并在体制机制上实行大动作,做好大文章,以保障和促进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1995年12月地委、行署召开的全区地方电力工作会议和1995年12月18日地委办公会议精神,为充分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丰富的水力资源,加快地方电力建设,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深入企业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行署决定组建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保山地区电力公司和保山市及施甸、腾冲、龙陵、昌宁县电力公司,以及地区瓦窑发电厂、市丙麻发电厂、市户南河水电站共9户国有地电企业一同发起设立。在行署专员和以副专员牵头、各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组成的指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经过筹备组的努力工作,通过方案设计、资产审计、资产评定估计、产权界定、债权债务清理、效益测算、系数调整、资产分立、股权设置、文件报批等各项程序,并认真考虑地与县(市)之间以及县(市)之间的有关权益分配问题,这一由地、县(市)地电企业以分立式改制方式组建的股份制企业,于1996年8月28日经云南省体改委批准,9月16日召开创立大会,11月20日正式成立。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分立式改制方式组建,即在产权关系不变、财税关系不变、行业管理关系不变和9户企业原企业名和法人资格不变的前提下,将各企业的电力生产经营性资产和相关负债分离出来,交由股份公司统一经营。9户企业评估总资产为3.64亿元,负债为1.68亿元,净资产为1.96亿元;分离出来交由股份公司统一经营的电力生产经营性总资产为3.43亿元,负债为1.61亿元,净资产为1.82亿元。由于各入股企业单位资本金有效电力电量含量不同,经过使用“发电资产效益系数”办法来进行调整,并经国资部门确认,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65亿元,国有法人股占96.57%(地司27.6%,市司0.92%,施司14.68%,腾司23.73%,龙司10.21%,昌司8.38%,瓦厂4.42%,丙厂5.89%,户站0.73%),职工个人股占3.43%。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由9人组成(暂缺3人),监事会由7人组成(暂缺1人)。第一届第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股份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监事会召集人。董事长由原保山市副市长、现保山地区电力公司经理张伯英担任并兼任总经理;监事会召集人由保山地区电力公司党总支书记周光泽担任。股份公司组建后,共有在岗员工1800人;拥有发电站27座,装机8.5万千瓦;110千伏变电站2座,容量6.65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26座,容量9.89万千伏安;配电变压器2636台,容量20.83万千伏安;110千伏线千伏线千伏线公里,低压线公里。在此基础上将积极抓好勐梅河电站、龙江二级电站和苏帕河一、四级电站等以及保——腾、保——昌等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并招商引资开发天然气、地热能发电。计划2000年前实现全区五县(市)全部110千伏联网运行,网内装机达到26.6万千瓦,年发电量达到13亿千瓦时。股份公司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经营。本部设5处1室:电力调度、财务、生产计划、用电管理、人事劳动处和行政办公室;公司下设永昌、施甸、腾冲、龙陵、昌宁5个分公司和三江口1个直属发电厂。现正按“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既保持原企业名和法人资格不变,又作为非一级法人的内部分公司运行”,“尽力协调解决好地、县(市)财政、税收、水行政管理、发电资产效益、电力发展与使用等问题”的要求,完善和落实具体运作。股份公司于去年底成立,如何具体运作,必然的联系到今年全区地方电力的开发经营和生产供应,关系到地区和5县(市)的有关权益分配,关系到进一步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地方电力、建设电气化,关系到股份公司的巩固发展。 (二) 云南省保山地区将全区跨县(市)地方电网组建成比较紧密的股份制地电企业,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项创举,是全国水利系统地方电业改革、发展中的一项新生事物,有其特点和重要意义,但也存在着值得重视解决的问题,当前关键是要完善和落实具体运作。在特点和重要意义方面,我们大家都认为: 1.在电力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表现为严重缺电的现阶段,适应和满足多种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特点的用电需求,必须从始至终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也即在积极发展国家电力的同时,必须全力发展地方电力,特别是在国家电网未到或到了但不能适应和满足普遍用电需求的地方,更是如此。另外,地方办电的实践告诉人们,电力资源和电力负荷之间有着不平衡性,同时就每个行政单元来讲,其电源的增长呈现阶梯形,而负荷的增长则呈现斜线,叠现在座标图上则反映为:缺电——平衡——余电——平衡,再缺电——再平衡——再余电——再平衡。这是推动电力工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这一规律也同时提出了联网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要求地方电业应走县(市)内联网、跨县(市)联网、与更大的区域电网联网、与国家电网联网的道路。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实行余缺调剂、适应和满足负荷需求、发挥效益,才能较好地保障和促进地方电业的生存、巩固和发展。以上概括,基本反映了保山地区地方电业发展的历程。保山是主要是依靠地方电业供电的地区,国家电网只到了保山市。地方电业在保山地区的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当前,以地区电力公司为龙头和实行统一调度的跨5县(市)的地区电网已初步形成,参网的5县(市)电力公司、发电厂(站)之间以及与地区电力公司之间有着血肉相连的互补依存关系,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权益矛盾。这一切都为地委、行署所格外的重视和关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方针,做到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合理区划、各有侧重、互补互惠、并举共存”,并使全区地方电业逐步形成规模经济、实行集约化经营,以适应保山地区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地委、行署主要负责同志的亲自倡议和直接领导下,才较为成功地实行了全区地方电业的分立式股份制改组。换言之,假如没有地委、行署的格外的重视和直接领导,如果保山地区地方电业不具备独立完整、相互依存、有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一定实力基础等特点,要组建一个全地区比较紧密的股份制地电企业,是难以做到的。 2.有利于更好地实行统一调度,搞好电力生产供应,较好地满足负荷需求,并防止枯、峰抢用和丰、谷抢发所产生的电能质量低下等问题的发生,增大全网效益,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3.有利于更好地实行统一规划,根据资源、负荷等状况,合理电源布点、电网布局,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开发调枯、调峰和骨干电源及网架,促使总系统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电力工程、用电工程协调发展,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沉淀资金,浪费资源,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并形成资金良性循环。 4.有利于更好地建立新型政企关系,防止对日常电力生产经营、人事劳动安排、工资奖金分配等进行不应有的行政干预,有利于减少和防止社会摊派,有利于统一全网地、县(市)职工标准工资和各项补贴发放标准,并统一部署进行“社会统筹”、“剥离”、“分流”工作,促使“企业办社会”、“退休职工”、“富余人员”等问题的较好解决。从而有利于增强整个公司的向心力、凝聚力,更好地发挥职工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力。 5.有利于协调和规范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的权益关系。保山地区地方电业比较紧密的股份制改组,为大小电网之间在坚持产权关系、财税关系、行业管理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规范化的联合开发经营,不走单方面的“联营”“代管”、挫伤地方和水利部门积极性的路子,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模式。在值得重视解决的问题方面,大体有以下几点: 1.比较紧密的股份制地电企业,权力、资金、建设、管理相对集中,在具体运作时若注意不够,将难以分散开发经营风险。过去各县、市的缺电、余电矛盾,主要由自身负责解决,现则有可能将矛盾完全上交,单纯依靠股份公司协调、平衡。更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如果运作不好,各县、市考虑的主要是电力使用,如何从股份公司取得足额、廉价、可靠的电力,而弱化自身办电的责任和积极性,从而有可能加大电力总量的缺额和电力对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制约。 2.必然的联系到地(县)市财政、税收权益,涉及到各项税种收入上缴以及地、县(市)出资(产权)收益上交、监管和使用问题等等,需要妥善解决。 3.虽然已对地区和各县(市)的国有产权作了界定,但未明晰其中的国有水利电力资产产权和地方财政产权。涉及到水行政主任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产权监管以及产权权益(选择管理者、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取得出资收益)等问题。水行政主任部门有着发展地方电力建设电气化的职责,已经建成的市、县,要逐步巩固、提高,未建成的县和地区要按期达标,除授权委托股份公司完成的任务外,还有“多布点、少拉线”与“少布点、多拉线”相结合、“分散布点,就地自给”的任务,要求水行政主任部门直接去抓、去完成。因而尚有一个资金相对集中和合理分散使用的问题是需要解决。 4.地、县(市)电力公司(电厂)的经理(厂长)进入董事会,一身三任,既是各入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资者委派进入股东会并经过法定民主形式进入董事会的产权代表,又是股份公司任命的内部分公司经理(分厂厂长)。在落实人事管理(人事权)上如何反映和代表三方面的意志和权益,尚需研究、规范。同时还涉及到各入股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需要明确和规范。 5.总的讲来,各县、市电力公司(电厂)对加入比较紧密的股份公司是支持和同意的,特别是原来电力比较短缺、效益较差的企业,态度更为积极。由于股份公司刚建立,尚未实践,当前大家主要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但在等待、观望的后面也有着不少的活思想。由于各入股企业电源、网络、负荷、在建工程、职工人数、管理上的水准、电力供应、效益状况不一,反映在职工年人均收入上也不等(高的近万元,低的仅五六千元),因而各自的想法不尽一致,如职工人均收入高的企业怕拉平,收入低的企业想高靠;原来电力供应比较平衡、又有在建电源的怕影响“自给自足”,原来电力供应比较紧张的想多分多用,等等。但共同的活思想则大体是:一怕吃大锅饭,二怕失去应有的自主权,三怕也是最主要的怕电力生产供应、职工人均收入次于往年,不好向政府、用户和职工交代。在完善和落实具体运作方面,我们的看法和建议:总的讲来,以上问题在酝酿、发起、建立股份公司的过程中,大部分均有考虑,并在试点方案、公司章程、创立报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办法等若干文件中提出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是比较全面、细致和基本可行的。现就以上文件不够完备、准确、有力的方面,并着重在完善和落实运作上,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关于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建议明确提为:坚持产权关系不变、行业管理关系不变、财税关系不变、入股企业法人资格不变,坚持同股同益、同股同责、利益分享、风险共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决策、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内部模拟自负盈亏。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领导,全员参与,规范务实,平稳过渡,逐步到位,彻底改制。为壮大水利基础产业、发展水利经济服务,为促进保山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第二,建立电网管理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发源于湖南怀化,其意义则远超过怀化自身。由于地方电业具有公益性、区域垄断性、短缺性和地方性的特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非完全竞争性的基础产业,有关电力发展的策略规划、骨干电源电网建设、电价总体水平确定、对重要负荷的电力分配供应等若干重大事项,在现阶段一般均属政府行为,因此,股份制地电企业一定自觉接受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水行政主任部门)的宏观调控,不能走向“无主管部门”。根据这一要求从保山地区实际出发,宜于在股份公司之外建立由行署、县(市)政府、经济综合部门、水行政主任部门和入股企业负责人参加组成的电网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仲裁、决策地方电力、电气化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以利于继续加强各级各方面办电的责任和积极性,以及合理部署、安排电力的开发、分配与供应,并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实行严格的统一调度,以分散股份公司开发经营的风险。做到董事会与管委会相结合,合理处理好分利与分电以及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企业经营管理与产权监督管理相结合,合理处理好统一生产经营与保持入股企业法人资格不变的关系;股份制与“内部模拟法人制”相结合,合理处理好集中统一(本部统筹)与分级分权(基层自主)的关系。实现联网联心、合股合力。现有的“三电”办公室,可作为电网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股份公司。第三,明确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是各入股企业“国有产权授权经营”的授权主体(也即国有产权投资主体),实际做到各入股企业保持原企业名和法人资格不变。依据《水法》、《电力法》和国务院对包括水利部在内的31个中央部委的授权与《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经过当地政府授权,地、县(市)水行政主任部门在行署和各县(市)政府的领导及国资部门的指导下,代表国家行使国有产权(包括国有水利电力产权、地方财政产权)的监管职能和产权权益(委派产权代表按法定民主形式进入权力、决策、监督机构的权益,交由水行政主任部门全权行使;地方财政产权收益委托水行政主任部门代理行使,接受地方财政的抉择)。这样,各入股企业(包括地区电力公司,各县(市)电力公司和地、市发电厂(站))均作为水行政主任部门授权进行国有产权运营的实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向股份公司投资入股。从而使各入股企业(包括地区电力公司在内),均实际做到不倒牌,而股份公司和地区电力公司可互视为各自的核心层企业,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实际担负国有产权运营和电力开发经营两个方面的任务;各县(市)电力公司则承担本级次国有产权运营和剥离出来的非生产经营性资产多角化经营的职责。这样更有助于使各入股企业负责人“一身三任”做到规范化。第四,关于电源、电网建设。在建和拟建的电源工程,目前不宜全部纳入股份公司,而宜以产权为纽带,区分情况由股份公司实行控股或参股开发,将其作为股份公司(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关联公司,实行集团化经营,以避免负债集中和减少投资风险、减轻电力电量平衡难度,并利于调动各级各方面办电与消化电力的积极性和保障合理规划、决策等。对于35千伏以上的输变电工程,应全部纳入股份公司统一规划、建设。第五,落实各入股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并妥善处理好新老三会问题。宜于保持原领导关系不变,不宜集中于股份公司党组织单一的纵向领导,而应较好地实行“条块结合”,以利于地方党组织对行政干部的培养、考察和推荐,并切合委派各级次产权代表的实际,使股份公司在人事管理(人事权)上较好地做到推荐、委派、任命相结合,较好地反映和代表各有关方面的意志和权益。同时应通过适当相互交叉任职,做到新、老三会并存,实行三参与:参与重大事项决定,参与重要问题决策,参与监督。落实和完善股份制地电企业领导制度,发挥企业党组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以企业为本,以人为本,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智慧、积极性和创造力。第六,落实和完善内部模拟法人制度和健全法人治理机构。这是关系到适应电业生产经营特性,既切实保障统一调度,又防止高度集中垄断,正确地处理集权与分权关系,使企业以及它内部均直接面向市场(含内部模拟市场),调动纵横向各方面积极性,不吃大锅饭,不向公司本部等、靠、要,从而保障安全生产、开拓经营、提高效益、更好服务的重要问题,也是地方电业学习贯彻邯钢经验的关键。建议在最大限度地考虑运用发电资产效益系数调整权益、执行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四内”经济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使各分公司和直属企业实行委托经营、分级管理、确保上交、合理留成、内部模拟自负盈亏的管理体制,使其成为内部二级法人,使调度、发电、供电单位分别成为相对独立的电力商品组织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真正担负起“成本中心”“模拟利润中心”的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职能。这一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实行内部价格、内部利润、内部核算、内部留成,并按ALS-Dadgx(A-电量,L-利润,S-消耗,D-服从调度,a-安全生产,d-定编、定员、定岗、定责、定额,g-岗位系数,x-效能=目标×效率)考核指标,建立责任分工、分级分权、考核结算、内部分配(即责、权、职、利)四个体系。这一体系的关键是合理确定内部价格,即在统一外部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按各分公司(含直属企业)现有的资金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劳动生产率、定员人数、实际人数、系数调整后的实际资产、实际成本,予以综合平衡考虑后,以统一的基数,合理确定各分公司不同的内部电价。各类税收由股份公司统一计算核拨,分别由本部和各分公司(电厂)在当地上缴。使之处于同等的起跑线上,努力把本单位搞活搞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支持各单位拉开必要的差距,允许效益不同、收入不同。从而确保全公司安全、经济、优质、多发、多供、多售、多收,进而做到地、县(市)按股多分利、多分电,充分调动上下左右、纵横向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供用电方面,建议在统一调度、统一供用电基本制度、统一分类电价等前提下,推行“供电均价风险抵押承包”制度,以利基层供电站、所、组优化用电构成,杜绝偷电,降低线损,保障电费回收,提高经济效益,更好为用户服务。在法人治理机构方面,建议结合今后的实践、发展,进行适当的调整、充实,并做到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相结合,健全统一、高效与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机构,完善决策、投融资、开发、管理、调度、生产、经营、科学技术进步及监督机制。第七,关于优惠政策。 (1)落实有关政策,调整产权、负债结构,其途径有:①新老帐分立,老帐采取过渡办法,实行停息挂帐或计息挂帐;②“拨改贷”余额转增资本金;③债务股权化;④出售部分产权,盘活存量,取得增量;⑤申请“贷改投”资金和部、省、地实体参股、控股,以及吸纳兄弟企业、相关企业和区内外法人、自然人投资;⑥将“拨改贷”后形成的新增资本金划出不超过50%的部分,作为企业“模拟产权”(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据以进行收益分配等等。以改善产权、负债结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增加企业自有资金,并完善企业以“按劳分配”为主,辅以“劳动分红”、“按资分配”的制度,形成企业命运共同体,促进企业搞活搞好。 (2)按《电力法》规定适时调整、改革电价和完善电价机制,并切实保障电费回收。按国办函(1996)2号、水电(1996)187号文件规定精神,农村水电及电网企业普遍执行6%增值税率,并进一步争取落实“按17%税率计征,即交即退11%,实交6%”政策,以避免税负转嫁;同时按改革试点和老少山边穷地区政策,力争所得税实行“免二、减三”或还款期免征。以保障和促进股份公司在初始实践中取得很明显的成效,从而不断巩固发展。 (3)全面贯彻落实《电力法》,按实行“趸售、互供”方式和保障对方合理权益的原则,处理好与国家电网110千伏联网运行。切实保障国家电网、地方电网各自供电营业区的完整和稳定。为实现稳定,必须大力增强自身实力(含开发天然气、地热能电源,增加调枯、调峰容量),热情参加市场之间的竞争,努力寻求和依靠政策法规保护。以实力为基础,以竞争为手段和动力,以政策法规为准则和保障,坚持实行“三并举”。

  翻翻中水投的家底,特别闪亮之处并不多见。但随着中水投的注入,三总的经营事物的规模需要随着做些调整。首先,三总的风电场建设及风电设备业务有可能得到较大促进;其次,三总战略规划中提及的水利/水务业务有可能提前赋诸实施;第三,三总的有可能要加大小水电建设力度。

  不仅仅是“二级”重组。有极大几率会出现一系列(国资委推动和三总主导)的“连锁”重组。

  既然国资委已经把中水投划归了三总,那么在未来的国有资产整合与重组中,国资委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把与中水投现有资产(比如小水电、风电场等)性质相近或位置相邻的其他资产也并入三总,这样更具规模及管理效率。出于同样的考虑,三总也会主动利用自身(比中水投大很多)的资金与关系优势,围绕中水投已有的小水电/风电项目拓展、并购。此外,中水投虽然规模不大,但在许多省份建立了自己的立脚点,而这是作为后来者的三总所不具备的,尤其是中水投的“重头戏”偏布于西部地区(青海、新疆等),这为三总更多地介入西部能源(特别是水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开发埋下重要的伏笔。

  中国水利投资公司基本概况 魏红亮 2006年04月05日15:31 人民网

  中国水利投资公司(中水投)是国资委管理的惟一一家国有大型水利投资企业。公司最早的前身为1980年水利部成立的“水利部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该公司为事业编制,起初与水利部工程管理司合署办公,主要负责水利综合经营的行业管理工作;1985年9月,中国三峡经济开发公司并入后,水利电力部将“水利部水利工程综合经营公司”改组为“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1991年12月,“中国水利实业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逐步与市场接轨,公司主要经营水利水电工程、城镇供水工程的开发、咨询、机械成套、总承包以及水利旅游、沙棘开发等。到1997年底,公司已建成和拥有水电、供水项目70多个,联营企业20多个,下辖独资子公司和境内外合资合作机构17家。

  1997年12月,为适应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水利部将“中国江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更名改建为“中国水利投资公司”,原国务院副总理出席挂牌仪式并为公司题词:“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

  1998年11月,公司新划入了两家子公司后与水利部脱钩,移交中央企业工委管理,2003年4月以后纳入国资委管理。

  2004年12月27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中国水利投资公司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经体[2004]2993号),该意见指出要“继续保留并发展中水投,在对其进行科学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其资本金”,并明确我公司“作为中央水利资产的投资主体和运营主体之一”;同时该意见还对公司的营业范围、内部制度建设、公司改造工作的组织落实等重要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2004年12月28日,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等5户企业重组的通知》(国资改革[2004]1196号),同意将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并入我公司成为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是投资管理,投资的主要方向和领域是水利水电、城镇供水、清洁能源、清淤疏浚和环境工程。同时开展房地产、建材的投资开发、国内外贸易及与投资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一)水电开发。公司始终致力于水电站、电网的投资开发与技术改造,公司自筹资金通过控股、参股、合作等方式,建成丹江口自备电站、马鹿塘水电站、宁德大港电站等中小型电站近10座,以及云南腊寨水电站、马关水电站等正在建设中的中小型电站3座。

  中国水利投资企业成立后,水利部明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国家第一批“拨改贷”水利水电项目的投入全部转增为公司的国家资本金;脱钩后,国家计委、财政部于2000年明确将四川马回水电站、青海小干沟水电站等六个大中型电站中央经营性基金转增为国家资本金,授权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2002年,国家计委、财政部授权公司经营和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第二批经营性基金项目中,绝大部分是已建成的大中型电站项目。这些水电资产合计约23亿元。

  (二)供水开发。公司以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先后在全国14个省(区、市)参与了陕西延安供水、江苏武进供水、广东茂名供水、海南松海联合供水、宜城供水等40多个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延安供水工程”为国家扶持革命老区建设的重点项目,我公司受水利部委托,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代表的职责。该项目已于1998年建成通水,同志亲自题写了“延安供水工程纪念碑”碑名。

  公司脱钩后,自主融资开发建设了日供水10万吨的湖北宜城供水项目,运营情况正常。

  (三)河湖清淤。“河湖疏浚挖泥船试验项目”。受水利部委托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于1997年圆满完成了两艘试验挖泥船的建造,并已在淮河、海河等河湖投入清淤作业。经中国船级社鉴定,这两条试验船的质量达到了进口同类型挖泥船水平且造价比进口整船降低了20%以上。

  “河湖疏浚挖泥船建造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江河治理重点项目,总投资7亿多元,该项目涉及船型之多、专业技术性之强、建设规模之大都创造了我国疏浚史之最,在国内国际产生了特别大的影响。我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肯定,赢得了国内外合作单位的好评。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脱钩后自筹资金800万元参与了该项目,通过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进行风力发电机组国产化改造和生产。目前,金风风机国产化率已超越80%,形成了150千瓦-1.2兆瓦等多种规格的风机产品,产品品种、性能、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风机行业处于绝对领头羊,项目公司被新疆自治区列为高新企业并已成立了“国家风力发电技术研究中心”。2004年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现2.5亿元的营收、净利润4170万元,分别比公司投资前的1999年增长250倍和155倍,被《中国企业家》杂志评为“中国最具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第5名。

  (二)机构设置。公司内设八个部室和四个项目机构,分别是总经理办公室(法律工作部)、财务中心、经营管理部(国际合作部)、组织人事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百船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清淤技术研究所、资产管理公司、水电公司;五个主要全资子公司,分别是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中国江河房地产开发公司、江河实业公司、江河水业发展公司、富锦江河水利排灌试验站。

  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公司从1999年起,在制度建设方面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了包括决策、执行、民主监督三大体系在内的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同时狠抓制度的监督落实,已形成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的良好运作机制,从制度和工作程序两个方面规范了公司的经营行为。

  控制体系基本完善。一是外部监督,主要是国务院派驻的监事会。二是规范的外部审计制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并表企业和公司总部进行规范的年度审计,确保了经营状况得到真实的反映。三是强化纪检监察工作,成立了专门机构。四是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了公司二级全资和控股公司的财务统一由财务中心管理的制度,财务专员与原单位不再建立劳动关系,统一由公司管理。目前,公司已出台并正在使用的规章制度共计6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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